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徐盼盼)近年来,电子烟以新奇丰富的口感,颇具时尚感的外观,以及“健康吸烟”“戒烟神器”等营销外衣,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群追捧。与此同时,“电子烟”的生产、销售等环节因缺乏有效监管,不仅假冒、伪劣泛滥,还极易成为毒品的“藏身”之处。近日,由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公开开庭审理,检察干警走进社区、市场、公园,同步开展了以“拒绝电子烟,远离烟毒害”为主题的普法宣传。
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12日,冷某、王某等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也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深圳爱某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购进大量香精烟油、电子烟套料和假冒的爱某某品牌电子烟的包装盒,组织人员进行组装、加工成成品电子烟后销售,销售金额达2000余万元。经鉴定,涉案电子烟均为伪劣产品。
现场,检察干警向市民们赠送《拒绝电子烟》等科普读本,详细介绍了“三无”电子烟的特征和危害,提醒市民朋友们自觉抵制“上头电子烟”,助力营造平安和谐无毒的良好社会环境。
随后,该院干警前往辖区内多家商超、烟草零售店,向从业人员讲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醒从业人员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做到不向未成年人进行烟草销售,对发现的非法制造、加工、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相关许可证明,不得经营烟草专卖品。同时,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在中国核准注册的,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
生产者、销售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充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切勿因一时贪念实施非法经营,侵犯他人商标等不法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打造知识产权专业化司法保护,立足办案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合一”保护格局,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强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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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